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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
引用本文:刘志娟.个人网店商事主体地位辨析[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46-54.
作者姓名:刘志娟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电子商务市场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项目:电子商务法研究(2011GDECOF08)
摘    要: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开设的网上商店。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店主、偶尔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及无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网店与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实体店经营者、监管机关等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个人网店应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享有个人网店经营权、定价权、商誉权、名称权、检举控告权、平等交易权,并且应履行公开商主体信息的义务、保障消费者获取真实信息的义务、出具电子凭证或电子单据的义务、交易记录的保存义务、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义务、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和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关 键 词:个人网店  商事主体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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