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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责任政府理解的误区:责任政府的基本属性
引用本文:陈毅.澄清责任政府理解的误区:责任政府的基本属性[J].兰州学刊,2010(5):11-13.
作者姓名:陈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复旦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关系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博弈规则与合作秩序"成果之一 
摘    要:责任政府是有权力的政府,并不能以权力可能为恶甚至提出“政府退出”;责任政府是承担有限能力的政府,并不能把责任无限泛化甚至发展到“全能政府”;对责任政府效力的评估事更多是基于结果的,而不是依据“动机纯正”和意图承诺;责任政府的实现更多是依靠制度监督和外在监督,“自我监督”很重要但很难自动实现。

关 键 词:权责对等  有限政府  动机与效果  责任监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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