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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岗前入厕不慎摔倒致伤,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
摘    要:正案情简介某餐饮服务公司厨师李某,2010年2月4日17时左右,与另一名厨师准备进厨房做晚餐,在路过平房过道入厕小便时,不慎摔倒致脑干损伤,双额叶脑挫裂伤。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李某上岗前入厕小便,是否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事务;不慎摔倒造成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李某在非工作时间入厕小便,自已不慎摔倒致伤,不应认定为因工负伤。李某认为,自已为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在入厕小便时不慎摔倒致伤,应当认定为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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