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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积极探索公务员聘任制
摘    要:正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无疑有着重大意义。从全国各省、市的实行状况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义乌聘任制公务员的"年薪30万起",深圳的"零淘汰"现象等问题一直受到人们高度关注。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起步早,曾经为全国提供了借鉴。根据中组部和人社部2011年颁布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

关 键 词:公务员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改革  公务员主管部门  工资福利  合同形式  聘任制度  政府雇员制  人社  政府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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