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接谈笔录与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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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研生.论接谈笔录与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J].创新,2014(1):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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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研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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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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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与当事人形成服务合同前接触会谈时所形成的客观记录即为接谈笔录。从律师执业风险的自我防范来看,接谈笔录可以有效防范原件来源风险、决策风险和过错风险等执业风险。接谈笔录应重点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当事人的诉求等内容。加强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善听弦外之音、适当降低当事人的期待,是制作接谈笔录的重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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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接谈 接谈笔录 执业风险 自我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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