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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税前可扣除项目比较
引用本文:吴燕.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税前可扣除项目比较[J].经营与管理,2008(Z1).
作者姓名:吴燕
作者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取代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现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统一。鉴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实施细则存在诸多不同,现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新旧税前可扣除项目要点摘录出来,以供对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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