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与自愿认罪的新构建——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何雷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杭州310053 |
| |
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受到两方面的限制:其一是保留的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其二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狭窄的认定范围.因此,有必要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重构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认定,即扩大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认定范围;恢复自愿认罪的程序意义;对被强迫如实供述的,能确定无罪的宣告无罪,不能宣告无罪的,应从轻、减轻处罚.
|
关 键 词: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如实供述 自愿认罪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