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系合同理论主张意思并非构成合同的唯一要素,命令、身份、社会作用、亲属关系、习惯等都可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行为存在于从个别性合同到关系性合同的系谱中,这些行为重复性地发展,逐渐产生了规范。合同的内在规范分为共同规范、个别性规范和关系性规范,共同规范存在于所有的合同行为之中,个别性规范对应个别性合同,关系性规范则对应于关系性合同。现代合同法在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传统合同法的范畴,朝着关系性合同法的方向发展。以关系视角审视我国合同法及其理论,可以加深对合同概念的理解,提高对合同漏洞的认识,引起对继续性合同的关注且提供其适用依据,并为司法裁判带来实质主义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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