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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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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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东营257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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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以英美法中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直接理论依据。基本涵义包括,法官不是政府的工具;法官应当相对独立于法院;法官还必须独立于自我。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法官独立居于核心和根本地位,对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起着决定性和支撑性的作用。审判独立植根于法官独立。而司法独立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是一种为防止集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但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本身并非目的,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审判自由,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独立,一方面要借鉴世界各国司法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制度上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这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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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独立 审判权 审判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8-8881(2008)01-0173-03 |
修稿时间: | 200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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