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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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中和,祝辉.试析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影响[J].新疆社会科学,2010(6):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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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中和 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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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博士,惠州学院思政部教师,广东惠州516007 [2]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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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习惯法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是民族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调整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习惯法也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消极因素。因此,应克服习惯法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促进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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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 习惯法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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