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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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戚道孟. 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0(4): 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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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戚道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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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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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重视刑法在环保中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些发达国家为惩治环境犯罪已制订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在国际环保领域,人们也把环境犯罪视为国际犯罪,并就国际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积极进行探索,力求把它纳入国际性决议和多边条约之中。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对环境保护作了一些新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扩大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新增法人犯罪的规定、加大环境犯罪刑罚力度。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是: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尚待商榷、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仍有不足、保护重点不符合立法要旨、“预防为主”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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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国际犯罪 |
Penal Legisl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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