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筑物用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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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佳奇.试论建筑物用益权[J].天府新论,2006(4):8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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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佳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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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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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草案的建筑物用益物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建筑物用益物权整体设计,没有满足建筑物利用物权化和缓和物权法定的现实需要,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民法典通行的用益权制度,抛弃其人役权属性,进行经济性改造,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建筑物用益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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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用益权 居住权 典权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6)04-085-06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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