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
| |
引用本文: | 王桂芳.浅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J].理论界,2005(4):86-87. |
| |
作者姓名: | 王桂芳 |
| |
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 |
| |
摘 要: |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顺应了国际潮流,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实现了由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但它在举证时限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者对这些问题联系国内外实际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证据限时提出主义 举证时限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