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公平效益原则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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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梅,黄民.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公平效益原则新探[J].社会科学家,2002,17(2):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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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梅 黄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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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经济政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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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坚持诉讼的公平效益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在诉讼的公平效益原则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尚有缺陷。应在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把握上,改革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级、再审条件、再审次数以及抗诉再审中调解结案方式的运用范围等,以使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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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审判 监督程序 公平 效益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2)02-0080-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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