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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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斌,赵封.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J].天府新论,2005(Z1):23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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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斌 赵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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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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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用以矫正公司法人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出现的不公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不同,但都以公平、正义的理念为最基本的指导原则.随着公司法的颁行,我国有限责任制度的发展也开始步入正轨,但公司制度有效实施的客观环境和市场条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不法行为人借助公司形式规避法律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侵害了有限责任的公平、正义性.因此,在我国通过公司立法的形式明确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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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人格 人格否认 适用要件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5)12-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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