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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公”字的训诂问题
引用本文:董楚平.《说文》“公”字的训诂问题[J].浙江学刊,1985(6).
作者姓名:董楚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说文》:“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说文》此段,已被人们奉为公字的经典性定义,似乎许慎与韩非的解释完全一致。其实,韩非之说并无“平分”之意,《说文》这段话里,并存着公字的两种不同涵义。《说文》的“公,平分也”,是公平不偏之意,其反义词‘私”,是指偏阿不正,《广雅》训“公”为“正”是其义。这是古代“公”字的一种涵义——道德涵义。而韩非说的“背私谓之公”,没有“平分”、及平的意思,它指的是“上下之别异”,“公”指国君公其所代表的“公室”、“公家”——政府,“私”指私人,这是古代公字的另一种涵义——政治涵义。《尔雅》训“公”为“君”,就是专指这种涵义而说的。《尔雅》与《广雅》各执公字的一种古义,《说文》则把这两种不同古义混为一谈。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与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都照抄不误,未予甄别。今据古籍资料,试为辨析,以就正于古汉语诸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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