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行政法学着重探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逐步建构起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主线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晚近则发展出以行政法的解释和适用为主要取向、以实定法律秩序为出发点、以法律方法为核心要素的行政法释义学。今后,应以宪法为依归,探求行政任务取向下的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改革。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中,应着力探讨效能原则;应超越行政主体范式,建构行政组织法研究中的"任务-组织"范式;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行为形式改革,关注非型式化行为,关注如何选择与实现行政任务相匹配的行政行为形式;应推进行政任务导向下的行政程序法改革,以及行政程序的简化。未来可通过深化行政法分论研究,推进行政法总论与分论的相互学习,提升中国行政法学总论的体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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