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外在实在论”和“内在主体论”的马克思自然观阐释 |
| |
作者姓名: | 刘宇兰 |
| |
作者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
| |
基金项目: | 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项目编号:JJKH20211271SK)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习近平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可以从马克思自然观找到理论基础。回到马克思自然观,深入挖掘马克思自然观的真实内涵,焕发其当代价值,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超越马克思自然观的外在实在论和内在主体论理解,立足马克思生活世界视野,从存在论出发诠释马克思自然观,是破解马克思自然观前提性误读的关键。超越自然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二元分立观念,马克思主张人与自然是过程性的有机体关系,是交互能动的生命体关系,在人类社会状态中人和自然达到真正和解。
|
关 键 词: | 马克思 自然 存在论 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