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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不实,股东承担责任
引用本文:姜亚兰,江南.公司资本不实,股东承担责任[J].经营与管理,2001(4):44.
作者姓名:姜亚兰  江南
摘    要:石某、周某等 5人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每人出资 2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 2000年 4月份,石某等 5人伪造了一份金额 10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欺骗某会计师事务所,并获得该事务所出具的 100万元到账的验资证明。石某等人随即凭此验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上载明“注册资本 100万元”。此后,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负债达 260万元,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该公司 100万元注册资本是虚假投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个人合伙组织,遂依法判令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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