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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意愿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摘    要: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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