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程序的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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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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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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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资助项目,上海市一流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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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是指在一国行政程序构建中,通过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主体资格进而影响行政程序进行的一种法律制度。该制度可以使行政程序更加公正化和民主化。但是,由于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学者们对该制度的研究还有所疏漏。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具有身份的特定性,是对已进行的行政程序的参与,是对行政行为有所主张的参与。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使得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程序中多了一个新的当事人,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对行政程序起作用,从而使行政程序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司法程序;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将会促使行政程序更好地和社会机制相契合;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还能使公民权利保护更全面化。确立行政程序当事人制度、行政行为介入制度、行政过程开放性制度是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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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害关系人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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