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
引用本文:冯国泉. 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J]. 理论与现代化, 2005, 1(4): 41-46
作者姓名:冯国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
摘    要:
“和谐”作为一种理念由来已久,中外许多思想家都有所论述;古典自然法理论也以其天才的设想和完备的论证使后来的法学家们孜孜以求。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以“和谐”为理念、以古典自然法理论为依托的。当自然状态被赋予“和谐”的理念时便成为新的自然状态,取得新的形式——和谐社会;当自然法被赋予“和谐”的理念时便成为新自然法,并以“和谐”作为基本的法律精神。现实社会以及法律自身的矛盾涵养了新自然法和谐社会中的法律精神。

关 键 词:和谐  和谐社会  法律精神
文章编号:1003-1502(2005)04-0041-06

The law spirit of harmonious society
Feng Guoquan. The law spirit of harmonious society[J]. theory and moderization, 2005, 1(4): 41-46
Authors:Feng Guoqua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正在获取相似文献,请稍候...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