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期被误用的文学理论概念——论文学本质不应直接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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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学文.一个长期被误用的文学理论概念——论文学本质不应直接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J].社会科学战线,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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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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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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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学理论将文学本质直接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是不准确、不科学的。造成这种状况并延续至今,与早期经典著作翻译上发生的误译有关。多年来,文学理论上讲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其实指的多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这可以从译文的前后对照中得到证明。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是两个有区别也有联系的概念,不应混用。从唯物史观考察,只能说文学是一种可以带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社会意识形式。这一点,从西方文论史资料和国外文学理论教材中也可以分析出来。只有恢复文学本质是审美意识形式的界定,才能真正焕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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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理论 文学本质 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 唯物史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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