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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徇私枉法罪
引用本文:刘佑生.关于徇私枉法罪[J].社会科学,1983(9).
作者姓名:刘佑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有些同志认为《决定》把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与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相矛盾。因此,有的教科书中只讲刑法中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不提《决定》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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