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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责任制
引用本文:李微娜,金锦花.论司法责任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14-18.
作者姓名:李微娜  金锦花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机制研究——基于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实践的实证考察"(2017JD54)
摘    要: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本轮司法改革通过一系列措施还权于审理者,根据权责统一理论,同时须通过相应的责任设定和追究,将司法权纳入到适当的范围之内.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让法官生产高质量的司法产品,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法官须享有与其责任相当的职业保障;二是对司法权行使须进行必要的制约.而我国目前法官职业保障处于严重缺失状态,制约司法权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鉴于此,要建立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配套机制,使得司法责任制这一制度系统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制度功能.

关 键 词:司法责任制  配套机制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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