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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富勒的法律道德论
引用本文:林喆.评富勒的法律道德论[J].云南社会科学,1991(1).
作者姓名:林喆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富勒的法律道德论是西方文化道德传统的产物。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起源于古希腊智者派自然法与人为法关系的争论,而围绕正义——自然法——人为法这三点为中心问题的研究风格一直延续到近代和现代。道德问题得以在法理学中立足并成为自然法学的主要内容应归之于它本身的理论特色和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法律与道德既相联系又相冲突的复杂关系反映出法律自身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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