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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这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实践中.常有一些用人单位基于并非自己用工、合同没有约定、自主经营管理等行使相应权利或采取相应措施.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否决乃至处罚的现象,因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大呼“冤枉”。其实.这些处罚并不冤,因为那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特权:

关 键 词:劳动者  权利  应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  经营管理  处罚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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