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完善:《民法典》颁布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法解释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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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禹衡.转型与完善:《民法典》颁布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法解释重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9(1):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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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禹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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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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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农地'三权分置'权利构造:学说与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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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绿色原则和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对《刑法》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内涵和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产生影响,加大了制裁力度并扩张了制裁范围,有助于改善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乏力问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增加生态法益,结合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形成双重保护法益内涵,并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法益可测量标准.在犯罪构成解释上,参照土地经营权规定,要求犯罪主体拥有土地经营权,并在犯罪行为类型上增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排除转包和未备案行为,实行更加多元的罪量因素认定标准,区分解读"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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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土地经营权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解释 生态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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