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旅游中的民族文化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冯庆旭.论民族旅游中的民族文化责任[J].天府新论,2015(3):95-98. |
| |
作者姓名: | 冯庆旭 |
| |
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民族旅游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2CZX068)资助。 |
| |
摘 要: | 民族文化在民族旅游中扮演着毋庸置疑的重要角色,各利益相关者均负有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伦理责任。企业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应摒弃“强势”对“弱势”保护的姿态,这既是对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该少数民族负责,更是对人类社会负责。政府民族文化责任,体现在对民族文化保持起码尊重的消极责任,以及为民族文化提供体制化保障的积极责任两个方面。社区应该承担的民族文化责任除了保护之外,还有传承和发展。
|
关 键 词: | 民族旅游 民族文化 企业责任 政府责任 社区责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天府新论》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天府新论》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