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敬业精神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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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春丽.教师敬业精神谈[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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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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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锦州师范学院!锦州.1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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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意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缴师职业如此重要,更应“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敬业是一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标志。我国广大教师有着优良的敬业传统,世代相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如何进一步弘扬敬业精神,使之发扬光大,这是履行教师职责的首要问题。十五大报告指出:“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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