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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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璟慧. 我国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立法完善[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42(5): 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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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璟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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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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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社会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其重心日益向破产预防制度转移,破产清算已不再是破产法立法和司法的惟一主题而越来越成为特定情况下才加以适用的特别措施,相应地,各国关于破产预防制度的设计日趋完备和精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的内容和篇幅,无论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还是在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破产预防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粗略地勾画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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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破产和解 破产整顿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0-5242(2002)05-0064-03 |
修稿时间: | 2002-01-06 |
Legislative Perfection regarding China''''s Bankruptcy Conciliation & Rectificat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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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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