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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打破行政垄断的壁垒
引用本文:闫社喜.必须打破行政垄断的壁垒[J].领导之友,2004(3).
作者姓名:闫社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摘    要:狭义的垄断在法律上是指特定主体在特定市场上的特定经济活动中非法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在实践中,垄断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即经营者对有限资源的独占性导致的垄断;二是经济垄断,即少数经营者合谋行为或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导致的垄断。行政垄断在实践中又可区分为区域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两种形式。 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行政垄断对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危害极大。行政垄断往往造成价格扭曲和资源的无效、低效配置,这种垄断的低效率也是造成腐败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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