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谈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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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燕,张国.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谈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新机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4):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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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燕 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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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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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检察业务的决策模式以及调整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内设机构负责人、主任检察官在权力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为检察工作一体化带来新的问题,产生诸如检察官责任自负与横向协作、自主决定与请示报告和各自主办与融为一体的新矛盾等,影响组织领导的一体性、检察职权之间的一体性和职权行使的一体性,有碍"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和内部整合"。有必要建立随机督查机制、主任检察官互评机制、横向协作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律适用一致机制保障检察工作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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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检察一体 检察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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