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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事职业禁止制度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张亦然,行江.中德刑事职业禁止制度比较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1).
作者姓名:张亦然  行江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2014级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项目,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度重点项目"安徽省贿赂犯罪实证研究"
摘    要:德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包括禁止驾驶,担任公职资格、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丧失,吊销驾驶证和职业禁止命令四项内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刚刚设立,存在性质定位不明晰、范围界定不明确、相关程序制度缺失和相对确定期限太短等问题.借鉴德国的刑事立法,对比研究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刑事职业禁止的性质为保安处分;其次,认定职业禁止制度的范围不能太宽;最后,建议我国刑法引入相关的程序法比较适宜.

关 键 词:德国刑法  职业禁止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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