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引用本文:陈粹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1(3).
作者姓名:陈粹华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的提出和确立 中国共产党确立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的历史过程。 1922年7月,党的二大就提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张,指出如果把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强行统一于军阀的统治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蒙古、西藏、新疆三部成立民主自治邦,与中国本部统一起来,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二大的主张精神是,把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联系起来,设想用联邦制统一中国。1928年7月,党的六大提出“推翻帝国主义统治”,“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六大的主张是把国家的统一与少数民族自决权联系起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