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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与Seminar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结合
引用本文:方金华.论案例与Seminar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结合[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1):163-165.
作者姓名:方金华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基金项目:2010年福建农林大学教改立项课题“案例和Seminar在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结合研究”(01jg04127)
摘    要:如何培养出高质量、应用能力强的法学本科生,是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法学本科教学必须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兼顾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案例教学法和seminar教学法均为西方大学本科教学中非常重要且普遍使用的教学模式。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在很多方面并不适合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虽然我国对于本科seminar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我们应总结经验,大胆借鉴。在此阐述了案例与seminar结合在大学本科教学中的价值,并对案例与seminar结合教学法的应用作了若干思考,认为seminar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融合应该是我国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恰当选择。

关 键 词:seminar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教学模式  法学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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