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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会议制度”看我国法院“去行政化”的困境与破解
摘    要:"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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