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公司性质与上市公司合谋——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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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邹先 尚秋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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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 国家广电总局培训中心,北京,10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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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我国2003-2005年受处理的78家上市公司及配对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媒体监督、上市公司性质与上市公司合谋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媒体监督可以有效的防范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而上市公司性质对于上市公司的合谋则影响不大.此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充分地保障媒体舆论的言论自由,从而抑制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而通过产权转移来抑制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则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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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媒体监督 公司性质 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合谋 媒体监督 公司性质 上市 公司合谋 经验证据 Supervision Media Company Listed Property Enterprise Based Evidence 政策意义 产权转移 制度安排 言论自由 媒体舆论 保障 法律法规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8]05-0100-04 |
修稿时间: | 200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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