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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雷区多违约需谨慎
引用本文:陈文明,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竞业限制雷区多违约需谨慎[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6(1).
作者姓名:陈文明  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简介:被申请人杨某是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员工,主要从事二手房交易工作,先后担任门店店长、区域经理职务.2014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在该劳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关 键 词:竞业限制  雷区  被申请人  劳动合同期限  支付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  营销策划  公司员工  房地产  重庆  职务  区域  签订  门店  离职  经理  店长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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