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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之否定之否定
引用本文:高志卿.人民陪审制度之否定之否定[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6):36-40.
作者姓名:高志卿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洛阳,471022
摘    要: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法庭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以其蕴涵和体现的司法公正价值而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由于立法的演变、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等原因,其功能并未真正发挥,而且在适用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致使学界对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产生诸多争议.陪审制出现的"陪而不审"既不能孤立看待,也不能一概判定陪审案件都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其功能和价值就在于追求与体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它既是我国宪法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审判独立、司法廉洁和降低司法成本的保障.因此,对人民陪审制的科学态度应是坚持、改革和完善而不是否定、废除.

关 键 词:陪审制度  民主价值  人民主权  审判独立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6-0036-05
修稿时间: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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