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范畴与社会主义相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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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为民.资本范畴与社会主义相悖吗?[J].江汉论坛,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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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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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嘉峪关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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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决定形式肯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论断,是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结果,它标志着我们党在理论上的高度成熟.这一论断作为经济理论的重大转变,为我们全面准确认识特定经济现象的消亡条件提供了深刻启示.任何特定的经济现象,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不仅包括这种经济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原因,即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决定的社会形态,而且还包括更为深刻的这种经济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原因,即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当某种社会经济现象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条件尚未发生变化,即使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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