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模式选择与优先股股东保护的关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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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萌.立法模式选择与优先股股东保护的关系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5(7):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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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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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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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2月证监会出台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优先股制度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试点办法》主要采用的是法定立法模式。在这种立法模式下,优先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虽然有些条款体现了“契约自由”,但这种契约自由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正义而非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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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股 立法模式 契约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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