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内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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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勇.论婚内损害赔偿[J].理论界,2004(2):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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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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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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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但现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并不能完全兑现过错赔偿原则,只有使不离婚的受害方也能得到救济,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就婚内损害赔偿的立法根据、社会功能、赔偿范围、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阐述自己观点,希望能对完善婚姻家庭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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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关系 受害方 非常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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