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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视野下公共产品供给的经济法分析
引用本文:胡元聪.外部性视野下公共产品供给的经济法分析[J].天府新论,2008(2):77-81.
作者姓名:胡元聪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基于公共产品的特有属性,它必然对提供者产生外部性,由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成为一种克服手段.但是,政府供给又会对其消费者产生新的外部性.经济法对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外部性的克服手段有:通过直接充当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向消费者征税、界定产权、向提供者提供津贴等克服市场供给中的外部性;通过公共产品供给中尊重市场、适度干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纳入法治化轨道等克服政府供给中的外部性.

关 键 词:公共产品  外部性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  外部性  产品供给  经济法  轨道  法治化  效益分析  成本  适度干预  市场供给  津贴  界定产权  征税  消费者  政府供给  手段  特有属性  公共产品
文章编号:1004-0633(2008)02-077-05
修稿时间: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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