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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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飞翔,叶树理.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07(3):1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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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飞翔 叶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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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210024 2.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21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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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诉讼中发现、认定事实的证据资料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鉴定结论具有言词证据属性,依据直接言词原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出庭也是正当程序得应有之义.我国诉讼法虽然对鉴定人出庭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缺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诉讼证据制度,使得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很低,影响了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成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结合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实际,提出建立完善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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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言词证据 鉴定结论 鉴定人出庭制度 完善 鉴定人 鉴定改革 结合 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实践 出庭制度 法庭 影响 出庭率 可操作性 直接言词原则 诉讼证据制度 立法 诉讼法 正当程序 证据属性 鉴定结论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7)03-01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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