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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法
摘    要:<正> 最近,四川省出台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到民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自愿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原单位批准同意后,即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营业执照。3年内原单位将保留其原有身份,原单位因此形成的编制内人员缺额3年内不得补充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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