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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之关系
引用本文:胡玉桃.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之关系[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4):45-50.
作者姓名:胡玉桃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我国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摘    要:香港特区政制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主导制受到挑战,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主要原因有立法会认为间接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认受性不足、政党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不同关系形成张力、行政会议协调作用未发挥与执政联盟缺失等。通过循序渐进推进行政长官普选的顺利进行、在"一国"前提下引导和规范香港的政党发展、增强行政会议沟通作用与扩大管治联盟等措施,可以缓和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促进香港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和谐稳定。

关 键 词:香港特区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关系紧张与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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