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不作为构成要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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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伏创宇.行政立法不作为构成要件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4):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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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伏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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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系,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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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中国法规审查标准及其评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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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内涵和类型有待澄清。行政立法属于一种独特的裁量类型,比行政裁量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受到授权条款的约束。赋予公民立法请求权,是参与民主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体现,行政立法请求权应当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认。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可从授权立法条款、行政立法事实、行政立法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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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立法 不作为 裁量 请求权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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