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仁玕--主张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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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远猷.洪仁玕--主张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第一人[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5):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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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远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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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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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律近代化,即从古代传统封建法律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转型。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从清末变法修律开始的,沈家本、伍廷芳等是中国法律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转型的最早实践者。而在此前约半个世纪的洪仁 ,却是在思想上主张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第一人。其主要内容与基本表征是:一、由人治到人治与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相结合;二、由法律保护封建自然经济到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三、由刑、法、律到法律,由专制主义、惩罚主义到人道主义、法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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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洪仁玕 法律近代化 资政新篇 立法制谊谕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1)05-0061-06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9日 |
HONG Ren-gan--the First Man Maintaining Law Moderniz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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