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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
引用本文:廖颖.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J].新疆社科论坛,2009(2):44-46,61.
作者姓名:廖颖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摘    要:将电子证据界定为物的存在形式,则要求电子证据必须提交到法庭,当电子证据提交法庭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存储体进行检索和查询,以对其中的电子证据进行质证。对电子证据进行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证据的生成、电子证据的传送与接收、电子证据的存储、电子证据的收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电子证据依托的技术设备。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质证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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